7月1日,工作人員查看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鞍子河的原油情況。 新華社發
  大連中石油管道爆炸5人被控制
  官方稱工人違規施工鑽漏管道,致原油流入市政管網引發爆炸
  南都訊 記者從大連市政府應急辦獲悉,中石油新大一線管道漏油事故肇事單位5名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6月30日18時58分,中石油新大一線輸油管被鑽漏。22時20分,事故導致的明火被徹底撲滅,無人員傷亡。
  網友:氣味濃烈刺鼻
  據《新京報》報道,一位網友稱,發生爆炸時他距離爆炸現場不到3公里,聽到爆炸聲後他和家人緊急逃離,“邊跑邊看到有黑煙騰起,後來空氣中就開始飄來濃烈的刺鼻味道”。一直到23時33分,在央視的連線報道中,仍可見到明火爆炸。
  據央視記者在距離火場約6公里處描述,事發現場還是濃煙滾滾,現場火勢非常凶猛,疑似多處地下下水道管口往外噴出大火和濃煙,火場周圍幾個下水道管口都在往外冒濃煙。連線記者稱,空氣中瀰漫著非常濃烈的原油味道。
  昨日上午,家住大連灣里街道吉安社區的網友貼出了一份《緊急告知》稱,“目前情況危險,按上級要求,請廣大居民儘快撤離本區域,並關閉好家裡水電氣開關,禁止一切明火”。
  昨日下午,記者大連市應急辦獲悉,目前,在中石油新大一線管道漏油事故周邊,經排查確認無危險地帶的群眾已陸續返回家中。
  市發改委:施工未經審批
  1日凌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就爆炸事故發佈了官方消息,稱系民企施工損壞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網並導致明火爆炸。
  據悉,這一工程是大連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擬在松嵐路安停車場北側建設LN G加氣站,委托大連岳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為加氣站配電工程實施電纜外線水平定向鑽施工,將輸油管鑽漏導致原油泄漏。
  “發生事故的這次施工未經審批,屬於未經允許的盲目施工。”大連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種穿越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的施工必須經發改委、安監局聯合審批後才可進行。“輸油管道位於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應從地下4米穿過。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工作人員並未嚴格遵守這一規定。”中石油有關方面人士也同時表示,施工未經批准。安監部門人士也表示,施工時確應有監護。
  環保部門:未污染自來水管網
  事故發生後,公安、消防、環保、安監等部門組織專業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處置。經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網,未對自來水管網等形成污染。環保部門設置多處空氣質量監測點,持續環境監測表明,VOC(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超標0.79倍,其他指標均正常。目前,環保、消防、規劃等部門正繼續監測、處置溢油情況,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組織人員對事故溢油進行清理回收。
  大連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面調查。經環保部門持續檢測,事故地帶相關井口檢測氣體濃度、油溫度均已正常。據新華社電 新京報
  追問
  輸油管緣何變成“火藥桶”?
  “安全生產月”的最後一天——6月30日18時58分,大連中石油新大一線輸油管被鑽漏引發爆炸。這距離去年山東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剛剛過去半年。
  安監總局在去年11月起開展的全國管道安全整治過程中發現大大小小的問題上萬個。可高度密集的排查,為何仍然沒有擋住這起事故的發生?
  施工違規仍能開工
  大連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導致事故的工程為穿越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的施工,此類施工必須經發改委、安監局聯合審批後才可進行,但這次施工未經審批。“輸油管道位於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應從地下4米穿過。但是,在施工過程中,工作人員並未嚴格遵守這一規定。”中石油有關方面人士也同時表示,施工未經批准。安監部門人士也表示,施工時確應有監護。
  國家安監總局總工程師黃毅說:“這次的問題與青島爆燃事故不同。不是因為管道本身泄漏,因此嚴格意義上與管道本身維護、監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沒有直接關聯。具體責任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評估。”
  黃毅坦承,歷次油氣管網事故都暴露出來的一個共性是:很多城市地下管線鋪設地面標識缺失、不明顯,施工單位施工資質和督察不到位。
  歷史遺留問題“太多太難”
  針對輿論對油氣管網“只查不改”的質疑,黃毅並不認同。黃毅說:“歷史遺留問題太多、難點太多,解決起來確實需要一個過程。”
  據黃毅介紹,安監總局在去年11月起開展的全國管道安全整治過程中發現大大小小的問題上萬個。特別是帶有行業性特點的安全生產隱患突出,例如,油氣輸送管線和城市燃氣存在違章占壓管線、安全間距不足、管道埋藏過淺、部分管道腐蝕等。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5月16日的通報,我國陸上油氣輸送管線總長度約12萬公里。截至3月底,全國共排查油氣輸送管線隱患2.9萬餘處,需政府協調整改的隱患1萬餘處,其中重大隱患5072處,整改任務艱巨。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截至6月,經初步排查,遼寧全省已發現輸油氣管道安全隱患4126處,這些隱患整治起來並非易事。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劉鐵民說,這樣的事故屢屢發生,不是一個人或是一個企業的問題,更反映政府管理基本面上出了問題。因為管線不僅局限在廠區內,出了廠區特別是城市邊緣地區,光靠企業自身管不了。
  劉鐵民說,城市管網是一個城市的血管和生命,但是政府目前在鋪設、管理、信息備案等方面層層都有漏洞。“我曾經調研過北京一個地方,一百平方米的地上有30個井蓋,問了多個市政部門連這些井蓋地下管網是什麼都不清楚。這30個井蓋就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工業化進程下城市規劃能力的不足。”劉鐵民說。 據新華社電
  統計
  中石油在大連已發生多起較大事故
  2010年7月16日
  中石油大連大孤山新港碼頭一條輸油管道發生爆炸,1500噸油泄漏入海,海水大面積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
  國務院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註作業,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事後,14名責任人被追究刑責;共給予29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時任中石油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受到警告處分。
  2010年10月24日
  中石油大連新港碼頭儲油罐區失火,起火的正是該庫當年7月16日發生事故的油罐。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1年7月16日
  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甘井子區廠區一煉油裝置“三蒸餾轉換器”發生泄漏起火,大火燃燒了6個小時後才被熄滅。
  2011年8月29日
  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一車間內8 7 5號儲運罐起火爆炸。據瞭解,是工作人員操作過程中發生靜電起火引發爆炸,屬責任事故。
  國務院認定,以上三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給予35名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6月2日
  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甘井子區廠區一聯合車間939號罐著火,該罐用於儲存焦油等雜料,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97萬元。
  該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4名責任人分別依規依紀給予處分。
  據公開報道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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